为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行为,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绵阳局印发《绵阳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临时租赁(包车)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绵阳市公务出行临时租赁服务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对临时租赁社会车辆的使用范围、价格和排量标准,以及租车费用、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强化监管,要求租赁事宜全部纳入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所有申报和审批程序均在平台完成。《办法》还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务出行实际场景,采取车辆租赁费和驾驶员劳务费设上限值,燃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等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
在租赁范围方面,《办法》明确了7种可租赁公务用车的情形,例如,集体公务活动,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的会议、培训、集会、群团、党建等单位集体活动;接待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考察调研、督导检查以及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办法》的施行,加强和规范了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临时租车管理,有利于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