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节约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
答:厉行节约是公车改革的基本要求,每一个参改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测算。改革后个别特定岗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其他岗位报销的交通费用等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预算或其他经费支出。
2.车改所需资金如何解决?
答:节支是中央、省要求的公车改革“底线”,市财政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参改单位所需资金,在本单位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费用、其他公务交通费用等相关经费中解决,但必须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3.《实施意见》规定“驻绵外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与在绵市属事业单位一并进行,也可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同步完成。”同时又明确相关车改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审批。如何做好主管部门与市、县工作衔接?
答:今年,市、县将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驻绵外的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车改相关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工作进度上,可与在绵市属事业单位一并进行,也可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同步完成。
4.部分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尚未完成,是按事业单位还是按企业进行公车改革?
答:目前,处在转企过程中的事业单位按照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市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如何认定?
答:参改单位应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实施车改。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是指工作所在地地理环境不具备社会化交通出行条件,或者工作性质、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岗位)应该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因素从严从紧认定,并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6.事业单位特定岗位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是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答:事业单位特定岗位的级别与公务员层级有对应关系的,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无对应关系的,由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落实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7.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有何具体规定?
答:(1)补贴的发放范围
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上负责人,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 可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其他个别特定岗位,由所在单位从严从紧认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单位节支中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补贴标准的确定
按不高于市级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3)补贴的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在绵阳市中心城区内公务出行,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不在岗期间公务交通补贴。
(4)补贴发放的时间
从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当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发放时间,需参改单位取消车辆经其主管部门确认封存合格,并出具《取消车辆封存确认书》后开始发放。
8.“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如何掌握?报销票据包括种类有哪些?
答: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9.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答: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
10.各类型车辆如何界定?
答:(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2)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如:救护车,防爆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地震、无线电监测车,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等。
(4)业务用车:是指未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如新闻采访车、巡检巡查车、野外勘查车等。
11.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标准有哪些?
(1)保留车辆配备标准。保留车辆原则上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标准的国产汽车,经批准后可保留使用。
轿车:2011年1月6日前购置的排气量2.0升(含、下同)以下、2011年1月6日后购置的排气量1.8升以下,实际价值低于18万元。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X(1-已使用年限/更新年限)。已使用年限超过更新年限(8年)的车辆,实际价值视为低于18万元。
旅行车、商务车和越野车: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0万元以内。
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国产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汽车,包括在我国国内生产的自主品牌汽车和中外合资品牌汽车。
(2)保留车辆数量和类型标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核定1辆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可核定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有集中后勤保障任务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 保障对象200人以下的保留1辆,保障对象200人以上的保留2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12.保留车辆的使用范围有何具体规定?
答:除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外,以下6种情况公务出行可以使用保留车辆:1.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2.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3.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4.前往飞机场接、送站;5.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6.到市外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及活动。
13.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民主党派知名人士、国家引进著名外国专家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
答: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在保证节支的前提下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公务用车的此类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原来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按原方式保障。
14.班车(交通车)可否保留?
答:班车(交通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未开展班车制度改革的参改事业单位,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班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15.校车可否保留?
答:校车可以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但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校车应喷涂醒目标志,明确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16.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车改取消车辆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经评估已无使用价值的车辆可作报废处置。取消车辆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处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置。
17.拍卖车辆进场交易有何具体要求?
车辆作为特殊的国有资产,其拍卖必须经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交易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与交易中心商定。
18.取消车辆相关处置机构有哪些?如何联系?
(一)评估机构
四川荣诚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英 电话:13709041097
(二)拍卖机构
1.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华 电话:15328232788
2.四川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涛 电话:18981186806
19.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答: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
20.司勤人员安置是否可参照《绵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答:原则上可以参照。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安置以事业单位内部消化为主,不得向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安置。
21.对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较多的教体、卫计行业主管部门车改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应针对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需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不需要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22.公车改革节支率怎么测算?
答: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X100%。(其中:1.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23.群众举报、审计问题举报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是什么?
市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221493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541332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