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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1 作者: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阅读: 次  字体:[  ]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已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

《办法》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将“勤俭办一切事业”贯穿始终,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 9 章43 条,包括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定义及分类、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审批流程、服务采购、经费保障、驾驶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是指各单位与采购的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车辆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驾驶和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租赁费用的车辆保障服务,包括临时租赁、分时租赁、购买服务等3 种方式。临时租赁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以及重要调研等临时性工作任务,一般按天计费;分时租赁按照“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模式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短途且用时较短的公务出行,一般按小时、里程计费;购买服务主要用于使用频率高、里程行驶需求多的任务,一般按年计费。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统筹调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用车使用效益。到常驻地范围外执行公务提倡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和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以选择社会化保障方式。《办法》还对租赁社会车辆经费来源、方式、数量、时限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的政策空白,让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防范“车轮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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